近日,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《關于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(VOCs)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的通知》,決定從6月開始,開展為期3個月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(VOCs)專項執法檢查行動,進一步提高臭氧管控的精準性,推動實現夏季臭氧削峰,提升優良天數比例,協同降低PM2.5濃度。
檢查對象
涉及VOCs排放重點行業,主要包括煉焦、化工(合成樹脂、合成橡膠、制藥、農藥、煤化工、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橡膠與塑料制品等)、表面涂裝、印刷、儲油庫以及加油站等。
對采用光氧化、光催化、低溫等離子、一次活性炭吸附、噴淋吸收、生物法等簡易低效治理工藝的企業開展重點檢查。
檢查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生態環境部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》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、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、《決戰決勝藍天保衛戰夏季攻堅行動》(晉氣防辦〔2020〕3號)等。
檢查形式
檢查形式分為調閱資料、現場檢查與儀器監測,對照《山西省重點行業VOCs專項執法檢查記錄表》(見附件),全流程檢查企業VOCs排放管控方面存在的問題。其中:
調閱資料:包括VOCs綜合治理“一廠一策”方案、VOCs治理設施設計說明與運行規程、VOCs管理臺賬記錄及驗收監測報告(自行監測報告)等。
現場檢查:實地查看企業現場管理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,生產設施與設備無組織排放廢氣是否做到“應收盡收”,廠區環境是否存在明顯異味,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要求,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存在擅自停運、不正常運行或低效運行的情況,在線監測數據是否存在超標情況,錯峰(錯時)生產的企業(或工序)是否落實到位等。
儀器監測:指采用VOCs走航監測、便攜式非甲烷總烴監測儀、VOCs 泄漏檢測儀、微風風速儀等檢測設備,開展實際監測,精準執法。
檢查標準
1、臺賬記錄齊全。按照《關于規范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管理臺賬的通知》(晉環大氣函〔2020〕77號)要求,完整記錄含VOCs原輔料使用、有機液體儲存裝載、設備管線泄漏檢測與修復、治污設施運行等相關參數。
2、源頭替代到位。使用符合國家VOCs含量限值標準的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原料和產品。
3、無組織排放管控到位。符合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》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,有規定特別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,應按相關規定執行;嚴禁以敞開、泄漏等與環境空氣直接接觸的形式儲存、轉移、輸送、處置含VOCs物料;無敞口式、明流式生產設備;VOCs物料反應裝置在不操作時,其進出料口、檢修口、觀察孔等應關閉;按規定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,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無滲液、滴液等明顯泄漏情況;VOCs廢氣收集做到“應收盡收”,涉VOCs物料的有機廢氣(生產工序和使用環節)全部收集處理,無敞開式噴涂、晾(風)干等生產作業(大型工件除外);有機廢氣輸送管道無臭味、漏風等感官可察覺泄漏;高濃度有機廢水集輸、儲存和處理過程加蓋密閉。
4、治污設施穩定運行。嚴格按規程運行,無擅自停運、不正常運行或低效運行VOCs廢氣治污設施的情況,污染物排放符合標準限值。
組織實施